※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銘言:
: 這樣子很正確啊.......這不就是 比例原則 的具現?
: 違規 跟 發生 交通事故
: 本來就不一定有絕對關係
: 政府制定的行政法令,不一定能夠 100% 符合現況
: 所以行政法上就對於這一方面賦予行政執法機關有一定程度的裁量
: 對於警察維持治安,讓事故減少的價值,遠大於單純抓違規的價值
: 於此權衡之下.
: 把有限警力放在事故多的地方進行取締,避免事故發生
: 而不是把警力放在雖有較多違規,但違規不影響事故甚至超低事故的地方
: 不是一件很正確的做法嗎??
: 同樣拿刑事犯罪來舉例
: 難道你希望警察一天到晚只會抓扒手還是侵占遺失物
: 然後對於硬斗的走私販毒殺人放火強姦擄人勒贖不管嗎?
: 又或者是
: 你希望你爸媽把他賺的錢,拿去吃喝玩樂享受,而分給子女教育的經費少得可憐嗎??
: (不過,現在很多年輕人確實也是這樣做....)
先說結論
想法可以
方法錯了
自行認定哪種違規會造成事故
特別分類出來一種名叫不會發生事故的違規
要這樣處理也可以
但是不該用路段去區分
講道理
刻意在哪些路段不取締執法
那些路段若是發生會造成事故的違規
不但不會讓事故減少、反而因僥倖心理更增加
而是應該用科學方法
去分析哪類違規是事故主因
然後不分路段特別是事故發生率高的熱點
嚴格加強取締
其實大家應該都心知肚明
違停超速搶快不遵號誌
容易造成事故的違規就那些
這些違規不管在哪些路段都是會造成事故
精不精準用路段去劃分根本是反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