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
林偉信
公車禁止站立區遭夾傷 婦人提告求償150萬元 結果大逆轉
吳姓女子4年前搭乘台北客運公車遭車門夾傷,她認為公車司機逕自開啟後車門,致她的
左手及左肩遭車門夾傷,提告求償150萬多元;台北地院判客運公司及司機須連帶賠償2
5萬多元,但台灣高等法院認定她站在「禁止站立區」被夾傷,逆轉判免賠。可上訴。
高院認為,公車上不僅設有播報系統,提醒乘客即將到站停車等應注意事項,車上亦有
張貼「請緊握扶手」等相關標語,更將車門區域整個劃設為「禁止站立區」,在車門上
張貼明顯標示提醒乘客「車門旋轉區域請勿站立」。
高院指出,吳女不應站立禁止站立區,在後車門開時啓,更擠入刷卡機與後車門間狹小
空隙內,以致左手、左肩遭開啓中之後車門夾到,是其所受傷害,係因自身之重大過失
所造成,逆轉判客運公司及司機免賠。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217002280-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