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ouhow0418 (ㄈ87b3)》之銘言:
: 風傳媒
: 因逃漏稅陳情案請辭國安諮委
: 邱太三18年中離任法務部長,率性的邱本想回歸民間鄉業,但經不起蔡英文強力要求,最
: 後勉強同意轉任國安會諮詢委員,唯在19年3、4月間,因名醫疑似逃漏稅5億元一案,代
: 被告陳情桃園地檢署時任檢察長彭坤業,指該案承辦檢察官不顧被告法律權益,疑似延宕
: 認罪協商,事情曝光,被指司法關說,邱當時表示是依法轉交陳情、不是介入個案,並願
: 接受調查,請辭國安諮委。
: 此案雖經時代力量前立委黃國昌等鎖定猛打,但法界也有不小聲音替邱抱不平,質疑承辦
: 檢察官明顯未依法衡量被告權益,和邱任法務部長時頗不對盤的民間司改會,第一時間聲
: 明也僅要求釐清真相,而在去年,仍有不少馬系的前屆監委,兩次討論邱彈劾案未果,也
: 算還邱清白。
這應該是故意放風聲, 看看大家還記不記得關說吧 (笑)
檢察署大約在近20年前, 立下了非常嚴格的「禁辦私案」規定,
其中最重要的, 就是你檢察官要辦的"任何事件、案件", 都要有案號,
以供稽核、管考,
例如: 偵、他、相、續偵, 密密麻麻非常多,
其中的陳情, 就是調字案或陳字案:
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79 年 11 月 21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12 月 15 日
(五十一)告訴人、被害人、被告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就案件逕向原承辦
檢察署或檢察官陳情案件:「陳」。
禁辦私案的原因很多, 就個人所知,
例如你要維護某個賭博大亨, 檢察官可以隨便掰個他在辦案的理由叫查緝的警察滾,
去幼稚園應該也可以叫小朋友立正、接受問訊 (檢察官之所在,偵察庭之所在)
在金錢豹開偵查庭,
當然也可以去查緝情敵的公司,
最重要的, 是可以私下調查「長官交代不要辦」的案件,
只要沒有案號, 就完全沒有稽核、管考,
檢察官可以當有牌的流氓頭,
也可以當秘密森林那種背著檢察長辦案的紅色彗星.
回到本題: 請問這個邱太三「陳情」案, 自始有建立任何案號嗎?
陳字案?
調字案?
or 其他任何案號?
新聞記者好像都不知道要問這個問題、連個法務人士朋友都沒有,
目前我在新聞是沒看到這個資訊。
只是法務部長一開始說要查辦後來卻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