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apqou (三三三)
2021-02-17 19:29:58※ 引述《bankingpaul (幸福人生)》之銘言:
: 何男的律師則辯護稱,何男承認砍人犯行,但他年僅22歲,血氣方剛,平時從事物流月入
: 僅3萬元左右,經濟狀況不好,案發時又飲酒精神狀況不佳,只砍了4、5刀或7、8刀,傷
: 口都在手腳等非要害部位,並無殺人或重傷害犯意,雖然胡男被砍時聽到何男不斷罵「給
: 你死」等等,但那只是情緒發洩用語,何男願意道歉並賠償10萬元。而對於何男求和,胡
: 男表示拒絕接受。
當下已經叫罵"給你死"了
殺意確切
: 法官則審酌,何男犯案動機僅是被瞪一眼,與胡男並不認識也沒有恩怨,應該不會因此產
: 生殺人犯意,且何男犯案時可以攻擊心臟等要害部位卻只攻擊手腳,可見確無殺人犯意,
: 但仍認定有重傷害故意,不過胡男手腳並未造成機能毀敗的重傷害結果,因此最後依重傷
: 未遂罪判處何男3年6月徒刑。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但是法官卻以「重傷未遂罪」下去判
這應該要用『殺人未遂』去判才對吧
無殺人或重傷犯意是怎麼算的?
砍手砍腳,砍到動脈不會死嗎?
文組法律系是不是要修一下人體構造的課程?
砍到神經會不會以後都要坐輪椅?
這個真的亂判....
當人民都不看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