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聯合
2.記者署名:張議晨
3.完整新聞標題:
沒辦法逃!獸父逞慾狼爪伸向國中女 2年襲胸猥褻234次
4.完整新聞內文:
宜蘭一名父親阿良(化名),見就讀國中的女兒小玉(化名)發育漸長,竟起了獸慾,從
小玉就讀國三開始,襲胸、猥褻逞慾,每周至少兩次,小玉偵審時泣訴「想逃逃不了」。
直到小玉17歲因不勘長期受父親侮辱,鼓起勇氣報警,案經宜蘭地方法院審理,以每周2
次計算,2年前後117周,總計阿良2年間,蹂躪小玉234次,全案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
機猥褻,各判7個月徒刑,合併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小玉與父親、母親及兩個弟弟同住,一家5口經濟全由父親支應。判決指出,2012年某日
清晨5時許,小玉與兩名弟弟在住家和式閣樓熟睡時,阿良藉著要幫小玉「蓋被子」等理
由,趁機襲胸,以左手場撫摸小玉胸部,持續5至10分鐘之久。
從該次逞慾以後,阿良食髓知味,每周至少2、3次以同樣方式襲胸,後面變本加厲,將小
玉衣服掀起猥褻,阿良以為小玉熟睡不知,猥褻行為持續至少2年之久。
偵審時,小玉回想事發經過時泣訴,她很淺眠,只要有一點點聲音,就會驚醒,因此每次
父親的行為,她都記得一清二楚,「次數多到數不清」、「曾想過逃離,但不知道怎麼逃
,逃離不出這個家」。
阿良猥褻行為,連與小玉同睡的兩名弟弟、母親都不知情,小玉只能將心情寄託臉書動態
,設定為非公開,只有自己才能看得到內容,直到2018年暑假時,小玉才向母親提起父親
阿良對她猥褻,在母親逼問下,阿良才坦承猥褻行為。
雖然警方協助轉介社工,但阿良卻在2019年傳訊,要求小玉上傳裸照。不勘父親侮辱的小
玉,最後鼓起勇氣,至派出所報案,揪出獸父犯行。
但法院審理時,阿良僅坦承襲胸,且次數僅不到10次,但合議庭法官認為,小玉說法具體
且指述遭侵害內容一致,若非親身經歷,很難陳述一次,足以排除誤認或誇大渲染可能性
。
合議庭調查,阿良從2019年起至2014年11月小玉升上專一以後,總計117周,如以每周猥
褻兩次計算,合計至少234次。
合議庭認為,阿良不思善盡呵護、照顧女兒成長之責,為滿足私慾對小玉多次猥褻,造成
身心創傷及負面影響,但兼衡阿良無前科紀錄,素行尚佳,且事後獲得小玉諒解,所犯成
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共234最,各判7個月徒刑,應執行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
保護管束。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5257497?from=udn-catehotnews_ch2
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