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提
大家都知道法律人最喜歡講依法判刑
但現在越來越多加害人不是把受害者弄到身體重創
幾乎要花大半時間去調養恢復
甚至可能造成永久後遺症沒辦法復原
最糟糕就是一條命沒了、完整的家庭破碎
結果法官常常判加害人判個傷害罪
重傷未遂罪 過失傷害致死罪
還有酒駕累犯已經撞死過人的、路邊隨機持利器傷人的
不是判個1、3年,就是加害者獄中表現良好提早緩刑出來
被害者家屬要討公道
還會被法律人說社會應該給更生人一個機會
不該侵害加害人的人權
用已經逝去的死者去阻礙他們改過自新
現在社會會變成這樣
酒駕累犯瘋狂進出獄撞死資優生
精神病患帶凶器不停捅人
社會8+9惡霸揪眾看人不順眼打死人
結果照法條一判下來,沒無期沒死刑判可能連3、5年都沒有
這樣的情況究竟是法條的問題
還是法律人的問題,又或者是你我都推了一把?
有沒有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