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
2.記者署名:
地方中心辛啟松/台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獸父逼10歲女兒穿情趣內衣 性侵590次!她隱忍6年最後希望仍落空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bit.ly/2ZrbCkV
台南一名少女指控父親逼她穿情趣內衣,6年性侵她多達590次。示意圖
台南市一名狼父從2012年9月起趁妻子上大夜班,對當時只有10歲女兒伸狼爪,逼女兒穿
情趣內衣,對她使用情趣用品,最後性侵女兒,他以事情曝光,會導致「爸媽離婚」,逼
女兒不准聲張,女兒為此隱忍6年,直到狼父因詐欺罪遭警方羈押,少女才告訴學校輔導
老師,但其父母仍在2017年離婚,讓她的希望落空。檢警發現,狼父以每周兩次性侵女兒
,6年共590次,台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12年。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被告沒有克制性衝動,為滿足一己色慾,罔顧人倫,多次性侵女兒,
不尊重女兒的身體自主權,造成身心受創並留下難以磨滅陰影,嚴重影響其人格發展的健
全,毀損被害人對兩性關係及家庭觀念認知,難以彌補的傷害。法官認為被告對未滿14歲
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共590次,各處7年8月徒刑,應執行12年徒刑,全案可上訴二審。
一審判決書指出,被告從2012年9月開始,竟趁著妻子晚間到電子遊樂場上班時,性侵就
讀國小3年級、年僅10歲女兒,他以每周2次頻率在租屋處房間、客廳等處,違反女兒意願
,強脫對方衣服,要求女兒穿情趣內衣後,幫他口交,他還以跳蛋、按摩棒等多種情趣用
品侵入女兒下體,最後性侵女兒。被告還威脅女兒不能告訴他人,否則事情曝光,他會跟
母親離婚,女兒就沒有媽媽了。
少女擔心父母離婚,且覺得反抗無用,心灰意冷,沒有積極反抗,從2012年9月到2018年4
月,默默隱忍6年,以每周2次計算,共遭侵犯590次,曾經在上學時崩潰流淚。2018年5月
間,少女見到父親因詐欺案件遭警方逮捕、法院羈押,她覺得「終於安全」,才由同學陪
同、告訴輔導老師,揭露父親獸行。
警方在被告租屋處房間找到2件情趣內衣、跳蛋、電動按摩棒及潤滑液。被告否認犯行,
辯稱少女交友網絡複雜,曾在網路詐欺他人,有說謊的人格特質,說法不可採信;但法官
院勘驗各項事證後,不採信被告說詞,認為少女沒有誣陷親生父親的理由。(地方中心辛
啟松/台南報導)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218/7BAKIIQ6YBFIXDM5UB5R66HCHM/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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