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還有通姦罪的時候
妨礙家庭 -> 通姦罪是刑法 會背前科
好像以前法官在判的時候 都會確保一定要有直接證據
像是性器接合的證據 或是用過的保險套 上面有兩方的DNA才能判
像什麼錄音或是即時通訊軟體上的對話鹹濕 都不被當成證據
或是去旅館 就算是被發現 只要服裝完整 硬凹吃海鮮上廁所都能全身而退
現在通姦除罪化之後
感覺好像法官只看一般對話或是錄音
就算沒%%%的證據 就判定兩者已經超越一般正常朋友交往
直接判侵害配偶權 罰20~40萬不等
好像比以前容易定案很多
這樣484更能嚇阻一些有人妻癖好的人??
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