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1-02-19/538272
我其實認為電業法確實會對弱勢族群、一般受薪族群造成可支配所得減少的傷害沒錯
可是這次德州的案例應該要分為兩個狀態
1. 緊急狀態時私人企業的供電模式
2. 企業浮動電價的收費方式
就這個案例來說,這人被浮動電價收取高額費用似乎不是一般民眾會碰到的
因為一般家庭或民眾是透過能源零售商去買電
而零售商本身是有長期合約訂立穩定價格
同時民眾和零售商的合約也是有限度的價格變動幅度
那新聞中的這些人,他們是和電力批發商直接簽合約的,這應該是德州特有模式
背景上德州能源非常之充足,是全國最大的石油、天然氣產地
外加寬廣的地形可以插一堆風車
所以德州大概超過95%以上的時間直接跟批發商購買的價格都低於零售價格
甚至有時候風車轉太兇或是半夜用電需求低的時候,還會有回饋折抵的狀況產生
所以這些人也不能怪批發商就是了,他們選擇的合約商業模式就是會有這風險
再來就要談到這次停電的狀況
以台電來說,復電和成本做選擇的時候一定是前者為優先
但民營能源商看法可能會不一樣
首先就是民營能源商必須先保護自身利潤,所以在能源供給不足的時候
會優先保護契約容量固定的客戶
另外天災出勤需要動用的設備和機具以及人力成本也是非常高
所以他們就會計算該區價格和成本以及合約賠償價值決定要不要搶修
那台電一向都是通報了就賣命出去搶修,因為他們的優先是穩定供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