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太三晚間發表聲明表示,這個案子已經歷經兩次監院審查會,分別以3比10、0比9的懸
: 殊票數不彈劾,監察院已還他清白,整件事他本人完全沒有介入個案請求,更沒有違背法
: 令,絕無關說情事,監察院投票結果已經證明,事實勝於雄辯,不容有心人士再惡意刻意
: 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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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回應指這個案子歷經兩次監院審查會,以懸殊票數「不彈劾」,早就
: 還邱太三清白,「邱太三沒有介入所謂的關說,也並沒有任何疑義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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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和邱太三的說法都是沒有介入關說
這是當時監察院
109.02.12 發出的調查報告
有關邱太三的部份
https://bit.ly/3drxJ2R
調查報告指出,聯新國際醫院(原壢新醫院)院長被告張煥禎因違反稅捐稽徵法案件,自10
4年7月1日起歷經搜索、扣押與限制出境,並遭提起公訴,其希望檢察官能接受認罪協商方
式,而與公訴檢察官陳嘉義曾就認罪協商條件做了3次非正式溝通,但雙方一直都沒有共識
要以認罪協商處理。嗣後陳嘉義告知被告辯護人絲漢德律師說不希望在審查庭完成刑事訴訟
法第455條之2的協商程序,希望等案件進入普通庭再繼續考量是否要認罪協商,但是因為到
了普通庭會換承辦檢察官,雙方的討論過程需要重來,張煥禎因急於脫離訟累,所以108年3
月11日下午3時左右,在徐州路市長官邸藝文沙龍餐廳,利用與邱太三等人茶敘的機會,要
求邱太三協助處理違反逃漏稅案件。
其後邱太三108年3月18日晚間,在重慶南路大車輪日本料理以聚餐名義,將張煥禎所涉具體
案件之公訴檢察官處理過程,當面告知彭坤業,並認為承辦公訴檢察官陳嘉義出爾反爾有所
失當,而請彭坤業去瞭解原因。然彭坤業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就涉及總統府前諮詢委員
邱太三「關說」張煥禎的逃漏稅案件,並未依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
業要點第5點之規定,於3日內向所屬機關政風機構登錄,涉有違法。
有關邱太三接受張煥禎的要求,利用聚餐名義,將張煥禎違反稅捐稽徵法具體案件的公訴檢
察官處理過程,當面告知彭坤業,請其去瞭解檢察官出爾反爾的原因,因為沒有依據法定陳
情方式辦理,或將檯面下事項予以揭露,並不合於行政程序法等相關法令,也似屬於涉及「
關說」的典型行為,依據公懲會向來看法,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公務員應遵守誓
言,忠心努力,依法律命令所定,執行其職務。」與第5條:「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
勉,不得有……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等規定,有未依法令且行事欠缺謹慎,足以損傷
國安會諮詢委員之職務名譽,並引致社會質疑司法公信力之情事,其違失情節重大且明確,
則送請國家安全會議參處。
另外,因為法務部移送高檢署調查報告記載邱太三接受張煥禎請託關說的場合尚有其他人在
場,而引發社會各界猜測與質疑是否有政治人物涉嫌關說。可是因為高檢署調查時,僅詢問
各關係人,而未調閱各相關監視錄影帶與付款紀錄,就做出結論,所以高檢署實際上也沒有
調查當時有無其他人在場。監察院為解除社會疑慮,同時也擔心當時在場的人有監察權行使
對象—公務員,所以在108年5月詢問邱太三後,立即派員至徐州路市長官邸藝文沙龍餐廳調
取特定時段監視錄影紀錄與付款紀錄,但是因為該餐廳監視錄影的保存時間有限,所以僅取
得該特定時段交易付款紀錄,而無法透過物證確定在場人士是誰。
而張煥禎與邱太三也不願意告訴監察院在場人士是誰?經過追問後,邱太三只說當天是在討
論體育事項,並沒有桃園市鄭文燦市長等其他政治人物或公務員及司法人員在場,該社會人
士是其離開公職落選時所結識之商界人士,本院為再次確認真相為何?再於108年10月17日
要張煥禎與邱太三對質,他們還是不願意告知真相,只是保證絕對不是桃園市市長鄭文燦,
也不是桃園市政府的人,也不是司法界人士、醫生、公務員、民意代表和民選行政首長,如
果他們的保證是真的,從當時所談為體育事項來看,在場人士有可能是參與中華奧會或各單
項體育協會之主席(理事長)等負責人或顧問等重要商界人士,此點張煥禎與邱太三也沒有
否認,但因為當日其他參與人士不是公務員,已不是監察權行使對象,所以監察院也沒有再
行深究的必要。
調查報告很明白的寫出邱太三做了哪些事
然後邱本人和咱們的總統府
只因為投票結果說不彈劾
直接翻譯成““邱太三沒有介入關說是清白的””
反正需要的時候再賣芒果乾就好了嘛~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