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wallow753 (下午茶)》之銘言:
: 費用」是曾諮詢過國外類似手術的費用,真的是天價。
: 陳建榮強調,目前還未針對醫療法、人體實驗管理辦法開罰,將依行政程序法至戶籍、聯
: 絡地址通知到案說明,要求陳述網路文章內容相關意見。
人體實驗管理辦法前面就有人說過了 是罰實驗醫療單位
如果沒受允許 擅自進行人體實驗 可以開罰 但不是罰實驗對象
: 依「醫療法」第84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同法第86條規定,醫療廣告不得
: 以公開答問、藉採訪或報導為宣傳,違者可處罰鍰5萬至25萬元。
這根本不構成任何廣告行為 要廣告好歹也要有啥明確廣告對象主
像是哪個醫師哪個療程 什麼管道等等資訊 至於這種無中生有的鬼扯蛋
是能夠談得上廣告啥
其實還有一條社會秩序維護法
意圖散布傳播明知為不實之事,使公眾產生畏懼或恐慌,將罰新台幣3萬元
不過這法條也不太適用因為
意圖散布傳播明知為不實之事 yes
使公眾產生畏懼或恐慌 no 被當笑話看 增加娛樂版面話題而已
唯一一條可行途徑 莫名其妙被牽連的高醫可以去告
應該是非常可以告得成 索討民事索賠 是可以透過這方式制裁的
其他的除非修法 否則要用
人體實驗管理辦法
醫療法 第84條
社會秩序維護法
很難說得通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