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tvbs.com.tw/local/1417647
手機拍警察遭罰2千 7旬翁怒抗告「逆轉再回敬一罪」
"花蓮地院法官勘驗警方密錄器影像後認為,公務人員在公眾場所執行公務,本應受一般民
眾檢視及監督,我國也無任何法條禁止民眾在公開場合對正在執行勤務之公務人員拍照、
錄影,無所謂侵犯隱私權或肖像權"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391947
遭民眾反蒐證怒斥「警察執行公務不能拍!」 基警:加強教育訓練
"警方執行公務時,民眾是否可以反蒐證?張竣翔則指出,市民在公開場合,為了維護自身
權益,只要在不影響警員執行公務、不特別針對警員臉部特徵拍攝,是可以自行錄音錄影
。"
所以是可以拍攝警察
但不能夠妨礙警察執行公務
※ 引述《kbt2720 (master)》之銘言:
: 如題
: 警察到底能不能強調在公開場合不能拍攝警察?
: https://i.imgur.com/QAUnehz.jpg
: https://i.imgur.com/Xxxy7Dj.jpg
: https://i.imgur.com/HMt6pmT.jpg
: 如果本身就已經有行車記錄器
: 在馬路上遇到警察還要特別關掉嗎?
: 不是說要為難警察,只是有的講話真的吊兒郎當
: 這種不能攝影自保?
: 那都給警察玩不就好了?
: 美國也沒這樣搞吧?為什麼台灣變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