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能不能拍,這點已經有人回了,答案是警察執法時可以。
另,鍵盤法民如我想補充一下偵查不公開。
畢竟如果可以拍,但你又不能公開上傳網路討拍,好像也沒啥意義。
所以到底可不可以公開?
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五條之規定,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
1. 檢察官、
2. 檢察事務官、
3. 司法警察官、
4. 司法警察、
5. 辯護人、
6. 告訴代理人
7. 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我條列下比較好閱讀)
請問上述有提到你?
所以嘍,所謂的偵查不公開,大致是要求執法人員、辯護人與告訴代理人。
但對於其他人的約束應該是沒有啦 XD
我覺得該公開,我就公開,懂?
我想很多警察一定是不懂啦 XD
※ 引述《kbt2720 (master)》之銘言:
: 如題
: 警察到底能不能強調在公開場合不能拍攝警察?
: https://i.imgur.com/QAUnehz.jpg
: https://i.imgur.com/Xxxy7Dj.jpg
: https://i.imgur.com/HMt6pmT.jpg
: 如果本身就已經有行車記錄器
: 在馬路上遇到警察還要特別關掉嗎?
: 不是說要為難警察,只是有的講話真的吊兒郎當
: 這種不能攝影自保?
: 那都給警察玩不就好了?
: 美國也沒這樣搞吧?為什麼台灣變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