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王駿杰
3.完整新聞標題: 鄰居嗆「你會被車子壓死」 法官:詛咒不構成恐嚇罪
4.完整新聞內文:
張姓男子與李姓女子是鄰居,兩人因放置在李住處旁的架以鐵釘釘在外牆上發生爭執,去
年6月張竟跑到李住處恫嚇「你會被車子壓死」,導致李心生畏懼,怒告張恐嚇;新竹地
院法官審理時,張稱他的言語不是恐嚇,是詛咒才對。法官認為,鬼怪神力、福禍吉凶的
卜算或詛咒等內容不符恐嚇罪構成要件,判張無罪。
法官審理時,張否認犯罪,稱他不是恐嚇,應是詛咒才對,當時是說「她(指李女)出去
不怕被車撞死嗎。」
法官認為,刑法305條恐嚇罪行為,必須要行為人以不法的惡害通知他人,使對方心生畏
懼,至於恐嚇的方法是言語、文字或舉動,須直接確定的間接針對被害人,才能成立該罪
。另外,不法的鬼怪神力、福禍吉凶之的卜算或詛咒等內容,也不符恐嚇罪的構成
要件。
法官勘驗事發當天的影像,當時張男對李女說「妳躺在這裡給車子壓死,會給車子壓死」
,依照內容與當時情況而言,張並無以加害生命之事恐嚇李,屬於明顯的「詛咒」行為,
該行為雖涉及個人修養,確有違反倫理道德規範,應給予譴責,卻與恐嚇罪構成要件不符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265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