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xiemark (aisinjuro)》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 2.記者署名:
: 林孟潔
: 3.完整新聞標題:
: 被迫調到350公里遠的台北 月薪7萬處長告家樂福贏了
: 4.完整新聞內文:
: 在家樂福工作超過20年、月薪逾7萬元的劉姓女子,指控家樂福未事前商量即把她從高
雄
: 調至台北總公司工作,導致她生活驟變、開銷劇增,提告要求公司補貼交通、生活費
損失
: ,並確認雙方勞務給付地應在高雄市,台北地方法院判她勝訴,除確認勞務給付地在
高雄
: 市外,家樂福應給付29萬餘元,並按月給付1萬餘元補貼費用,可上訴。
: 劉女提告主張,她1997年開始在家樂福工作至今,調職前是財務內部稽核處長,期間
工作
: 調動均在嘉義、台南、高雄等南部,她也在高雄置產、照顧母親;未料,家樂福前年
未事
: 先找她商量協議,直接寄電子郵件通知她從高雄調至台北總公司任職。
: 她指出,她向公司申訴未果,也向高雄市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只好迫於無奈
到總
: 公司報到任職,導致他開銷劇增,包括生活、交通費等,認為公司調職命令違法,提
告確
: 認雙方僱傭關係勞務給付地在高雄,並要求家樂福賠償她交通、租屋、生活開銷等損
失,
: 每月1萬9千餘元。
: 家樂福抗辯,劉女所屬的部門2018年起因應總公司全球政策調整,而有縮編員工的必
要,
: 為保障劉女的工作權,才把劉女調任台北總公司服務,也提供1個月薪資的搬遷補助,
認
: 為調職命令合法。
: 法官認為,雖家樂福只提出一張內部組織圖,難以認定高雄辦公室有縮編員工的必要
,且
: 高雄、台北距離甚遠,公司本應提供必要協助,包括通勤成本、住宿、生活津貼、安
家費
: 等,但家樂福卻只提供一次性搬家津貼,補助顯然不足,也沒有考量勞工和家庭的生
活利
: 益,認定調職命令無效,勞務給付地應回復至高雄市。
: 判決指出,根據主計處的統計,台北、高雄每人每月消費支出差距8000餘元,加上劉
女每
: 月返家2次省親的交通費,符合人之常情。然而,自劉女調職後至今年1月,共20個月
,家
: 樂福應給付劉女29萬餘元,並自今年2月起至回復勞務給付地為高雄市為止,按月給付
劉
: 女1萬4799元。
: 家樂福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263296
: 6.備註:
: 一家法國公司。
這就在舊制裡的人
1.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
2.工作25年以上者。
3.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
該案例服務22年被陰,應該是第二種類型
2005年後進入職場的就不用擔心這個問題了
但是也還是有可能因為資潛費被搞
像我認識的姑丈也是20年被丟到越南
是有給很多津貼沒錯
但是就是看你想家人,看你能撐多久
卑鄙
話說家樂福有40%的股權是統一集團
不是純法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