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蘋果新聞網
2.記者署名:即時新聞中心、地方中心劉榮輝/綜合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撒旦之母」炸彈客吳富鋐 看守所內尋短身亡
4.完整新聞內文:
發生在前年的12月中旬,男子吳富鋐因不滿政局,將製造的「撒旦之母」爆裂物放置於國
民黨台南市後壁區黨部,被圍捕時,這名「炸彈客」還頑強抵抗,震驚社會;吳富鋐被關
押於台南看守所,但21日早點名時,被室友發現一動也不動,經通報才知已經死亡,疑為
尋短身亡!
回顧整起案件,炸彈客吳富鋐(51歲,殺人未遂、槍砲前科),2019年12月,宣稱對國內
藍綠政治不滿,在國民黨台南後壁區黨部放置俗稱「撒旦之母」的爆裂物,警方追查發現
吳男躲在高雄市苓雅區一棟透天厝內,出動166名警力圍捕,不料吳竟手持引爆炸彈的遙
控器,揚言引爆炸彈同歸於盡。雙方對峙12個小時,警方發動三波攻堅、共開105槍、射
出5發催淚彈,吳男身中4槍倒地後,警方才破門把吳男拖出送醫,吳男還揚言「要再搞一
場大的」。
吳犯案時,警方曾與吳富鋐近距離聊天,試圖突破心防勸他投降,吳當時告訴警方,他對
藍、綠都很不滿,才會用放置炸彈的方式,吸引大眾關注政治,他還揚言要搞一場更大的
,還說:「兩邊我都很討厭!」吳富鋐對警方強調,他去國民黨部放置爆裂物,「幹一場
大場的!」只為了要喚醒大眾,讓大眾多關心政治,並沒有要傷人,吳嫌還對警方強調,
炸彈內雖然有爆裂物成分,但不足以引爆。
吳富鋐案於去年11月24由台南地院審理終結,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與偽造文書、妨害
公務等罪判執行9年6月。主因是雖然這顆炸彈經查炸彈有爆炸威力,所幸因原料潮濕未引
爆,另審酌吳從2017年起在高雄榮總有精神疾病持續就醫紀錄,發現其辨識行為違法的能
力顯著減損,於是依《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
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減輕其刑。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222/KAM5NFV3CBAC7JBCP3OIMAMILI/
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