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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sdom 2021-02-22 13:14:00一個原因是事故發生後,法律對肇事駕駛的處罰/判賠根本笑話,前沒多久才一個聯發科工程師被撞殘,判幾百萬。一個人一輩子被毀了,幾百萬就打發了。如果撞死通常更慘,被撞死的不能要求賠償(因為人死了),活著的才能求償。撞死一個人少則一兩百,多則六七百。初犯判六個月易科繳18萬。算一算我也能撞死個人還承擔得起。這樣誰會想讓行人?現在的問題主要在法律,車禍撞死人只能用過失致死來判(想判殺人罪難上加難)。而過失致死的罰則就是這麼輕。應該要針對駕車這點另立法條,罰則要更重,車越大的要罰越重,你開著很容易殺人的機械,本來就應該要更留意不要傷害到別人。同時加入肇責比例,現行只要有肇責,刑事就是100%,闖紅燈撞死人跟撞死闖紅燈的,刑事責任一樣,你覺得合理嗎? 刑責就依事故比例增減,判一年的,全責就一年,主責就x0.7,雙主責就0.5,次因就x0.3。 先判出應付刑責,再乘上比例。跟民事一樣。但前提是先把駕車傷害/致死從過失傷害/致死分出來。刑度要提高。民事也要提高,現在死者家屬只有一等親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父母,配偶&子女)。賠償內容主要就精神賠償&損害賠償(扶養責任)。在法官眼裡,你爺爺被撞死,你是不會有任何損失的,你也不會感到任何悲傷,所以沒有精神賠償。同理,你的親兄弟姊妹被撞死也一樣。可不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