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ybetodo (np)》之銘言:
: 一夜之間,fb好幾個朋友都分享或訴求大家一起去連署。
: 怎麼大家這麼有默契,過年前沒動靜,過完年沒多久就一起發文呢?
: 是不是也要跟著分享一下才表示自己愛護地球呢?
: 啊!萬一這次來不及衝到門檻的話。
: 可不可以再來一次啊?
: 畢竟第一次大家不知道沒有去連署愛地球
: 現在大家都知道了,重新再來一次應該比較容易達標吧!
: 如果不能一個案子提兩次,那換方式調整內容再次提案可以嗎?
身為應該可能大概也許是全國最懂公投的人,所以來認真說明一下。
藻礁公投是2020年12月17日進入二階連署,按公投法第12條,應於六個月內「一次提出」
連署人名冊(黃士修條款)。
理論上可以連好連滿到2021年6月17日。在此大月小月差一兩天先不計。
但若要併在2021年8月28日投票,按公投法第17條,應於「公投日30日前改為90日前」公
告成案(黃士修條款),也就是5月28日前成案。
又按公投法第13條,查對連署人名冊應於「40日內改為60日內」(黃士修條款),查對後
10日內公告,必須在3月18日前送件。
再加上造冊時間,依照經驗需要一至兩週,所以一般訂在三月初達標。成案需要28萬份合
格連署書,送件35萬份才是安全門檻「的開始」。
安全數字還要依照中選會是否搞鬼而變動。
如果藻礁公投來不及在3月18日送件怎麼辦?其實還是可以連署到6月17日。
但按公投法第23條,必須再等到兩年後八月第四個星期六,即為2023年8月26日(黃士修
條款,又稱國安危機條款)才能投票。
如果6月17日還是沒拿到足夠連署書怎麼辦?
按公投法第32條,公告公投結果起兩年內,不得重提同一事項。但這是連署成功且已經舉
行公投,無論結果通過或不通過的情況。
按公投法第12條,逾期未提出連署書,視為放棄連署,原提案人兩年內不得重提。所以換
一批提案人和領銜人就好。
以上是辣個被執政黨認證為國安危機的男人補充說明,請大家勿忘今年8月28日有被執政
黨認證亡國滅種的核四公投。
遮摸刺激的公投,不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