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ATTY2108 (肥好想進å°å¤§å‘€)
2021-02-24 19:34:51※ 引述《tn00270144 (乂煞氣a夾小妹乂)》之銘言:
: 引用的法條不同啊!
: 其實精神病犯罪可以減輕無罪的法條一直存在
: 法官引用這法條來宣判也行之有年
: 彎彎真的很奇怪
: 明明自豪自己的民主
: 可以用選票選出合適的立法委員
: 來代表人民的意志
: 不修改這法條
: 也算是人民的意志
: 民眾卻不滿引用這法條的法官
: 明明我們管不了法官
: 可是我們可以對修法的人有投票權
: 寧願花時間靠北法官
: ?????
: 民主民主人民作主
引用的法條明明一樣
是認定事實不同
一審認為心神完全喪失
辨識能力完全喪失
用刑法19-1判無罪
二審認為心神沒有完全喪失
只是顯著降低辨識能力
所以用刑法19-2減輕刑責
二審認為犯人從事專業工作
若是發病時辨識能力完全喪失
根本不可能工作
所以本來用19-1改用19-2
一審就知道犯人從事專業工作
精神科醫師的鑑定也從頭到尾一樣
就是有妄想症
至於辨識能力有沒有完全喪失或是部分減弱
這是由法官認定事實
只能說高級法律人
考上就是神
頗呵
: ※ 引述《mysterydream (肥ㄓ)》之銘言:
: : 安安 如題
: : 同一件案件結果一審判無罪
: : 引發眾多社會輿論
: : 然而二審判17年
: : 是因為社會輿論超越法律 法官怕被撻伐
: : 又或者判刑是依照
: : 系八導阿 骰出來的
: : 同案件為何判刑 沒標準 差別無限倍
: : 有沒有八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