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蘋果新聞網
2.記者署名:黃哲民/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台大宅王」當街47刀殺女友 痛哭認錯賠千萬!免死定讞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大宅王」張彥文2014年當街砍殺前女友47刀奪命,震驚社會,他同案所犯強制性交罪
等6罪,已被判刑7年5月先定讞,正在服刑,至於殺人罪雖經二審與更一審改判15年徒刑
,但更二審仍與一審一樣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更二
審判決定讞。
判決指出,張彥文(36歲)就讀台大期間參加電玩比賽奪冠,被封為「台大宅王」,畢業
任職會計師事務所,是許多人眼中的「人生勝利組」,他於2014年3月與當時22歲林姓女
友交往同居,林女覺得張男太黏人且觀念差異太大,雙方感情陷入低潮。
張男同年9月與林女到日本旅遊5天增進情感,卻性侵林女施暴,返台後分手仍想挽回,
2014年9月22日上午接近7時許,張男到林女住處附近,持刀攔下出門準備上班的林女,要
求「做最後一天男女朋友」,林女驚慌尖叫,遭張男狂砍胸、頸等處共47刀、倒地慘死。
張男當眾親吻林女私密處辱屍,再持刀自砍頸部企圖輕生,被捕送醫。一審審理時,張多
次宣稱一心求死,並抄佛經、寫信懺悔,表示:「在世間多活一天,就對不起女友家屬多
一天,希望能陪她!」林女父母不接受以免死為前提的賠償,當庭臭罵張男:「去死好了
!」
一審認定張男有教化可能,依殺人等罪合併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指張男臨
時起意殺人,且跟林家以1200多萬元和解,並先付450萬元,將張男所犯殺人罪從無期徒
刑酌減改判為15年,連同污辱屍體罪及2個強制性交罪,合併改判21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
6年。
張男本案另犯強制、侵入住宅與恐嚇危害安全共3罪,被合併判刑1年、得易科罰金36萬
5000元,二審判決後已定讞。
最高院2017年7月將張男所犯殺人罪發回更一審,要求查明張男是預謀殺人或臨時起意,
強制性交、侮辱屍體等3罪駁回上訴定讞,應執行6年5月徒刑。
更一審認定張男預謀殺人,但犯後自殘、沒逃亡,出庭屢次痛哭認錯,加上無前科,鑑定
認為再犯風險低,仍判刑15年、褫奪公權6年。
更一審法官並引用印度詩人泰戈爾的話:「愛不是占有,也不是被占有,愛只在愛中滿足
。」指張男誤將占有當成愛,以玉石俱焚方式釀成本件悲劇,應藉由精神或心理治療,理
解「當你沒機會再愛對方時,或許真正該做的不是彼此傷害!」
不過最高院第2度發回更審,認為張男殺害林女後,是用「刀背」砍頸自殺,被林女家人
委任律師質疑根本無心求死,更一審對此並沒詳查,且從無期徒刑改判為15年徒刑,沒具
體論述量刑理由,同樣難昭信服。
更二審認定張男確有填補林女父母損害的具體做為,服刑表現良好,有教化可能、未達須
判死程度,但判刑15年過輕,應讓張男在無止盡的監禁歲月中,藉由忍受對自由的渴望與
殺害林女的自責煎熬,悔悟反省並對自己犯行負責,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
院今駁回上訴,維持更二審判決定讞。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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