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在下發現
西方天賦人權的思想,在八卦版好像不是被當白癡就是被咬牙切齒的敵視
天賦人權就是說你一出生就有人權,誰都不可以剝奪或凍結你的人權
不用先對社會有貢獻或好表現,完全是免費的出生自帶
但鄉民好像普遍認為人權是要有好表現才能擁有的好寶寶獎品
一旦有人做出壞行為,就可以凍結、剝奪掉他的人權
大義名分就叫正義的報復「他損害別人的人權,我們就必須損害他的人權,一報還一報」
也就是台灣和整個東方世界的人權觀念是人權必須要先有攻陷和保持優良表現才有資格暫時
擁有,一旦出格就代表你沒資格當人
也就是東方人權是有條件的,先照契約付費才能享受,而且社會有權隨時在你違約的時候終
止人權服務
究竟為什麼台灣和東方世界無法接受天賦人權呢?
難道是因為人權可以不勞而獲的概念在東方人看來太扯嗎?
就連日本也是一樣,犯罪大至殺人,小至酒駕偷竊
就會被群眾視為對社會的背叛,僥倖逃過法律制裁也是一輩子被群眾公審唾棄的命
有八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