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
吳詠平
3.完整新聞標題:
扣關4萬多條日本加熱菸 桃地院判屬特殊菸品須核准才能進口
4.完整新聞內文:
電子煙近年開始流行,不少民眾從日本攜帶Marlboro iQOS加熱式菸草和吸食器回台,結果
在入關時都被擋下,海關不課稅也不讓入境,要求攜帶人存關辦退運或出境時提領出境,
至今一共扣了4萬多條。但海關所適用的法令為何,始終沒有明確規範,不過桃園地院近日
一起判決中認定加熱菸是特殊菸品,需財政部同意才能進口。
桃園機場海關去年查扣旅客攜帶入境的加熱菸。資料照片
2019年5月,一名蔡姓女子攜帶五條Marlboro iQOS加熱式菸草柱入境,並主動到入境櫃台
申報,海關告知須有輸入許可證明文件才可攜帶入境,所攜帶菸品被存關,蔡女認為這些
菸品只是她個人使用,應該比照一般菸品屬於得免證輸入的貨品,8月申請提領遭拒,向財
政部關務署提出訴願被駁回,蔡女轉向台北地院提出行政訴訟,由於行為地在桃園機場,
移轉桃園地院管轄審理。
蔡小姐在訴狀中主張,關務署在訴願決定書中,一方面承認加熱菸草柱是屬於「菸品」,
另方面又說這菸品不合於《菸酒管理法》第3條對於菸及菸絲的定義,而且也認為這
「菸品」需課稅,但卻又要求存關不放入境,關務署這些主張既矛盾又沒說明理由。
蔡小姐另主張,現在加熱菸草柱在財政部已有稅則號別(第2403.99.90號)項目為「其他
加工菸葉及菸葉代用製品」,立法院或是財政部、衛福部目前均未針對加熱式菸草商品制
定相關專法管制,現行《菸酒管理法》及《菸害防制法》也無禁止加熱式菸品輸入,因此
入境旅客所攜帶自用的菸品,只要符合經濟部貿易法規管制物品輸入規範,以及財政部稅
法規管制、旅客攜帶行李物品相關規定,關務署即應予以通關放行或查驗稅放,沒有寄存
扣留的法律依據。
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依照菸酒主管機關財政部國庫署的看法,Marlboro iQOS菸草柱須與
加熱器及充電器等裝置組合才能吸食,無法單獨使用,與傳統菸品以明火點燃後吸食方式
不相同,菸柱雖然外型與傳統紙菸類似,但並不屬於《菸酒管理法》所規範的傳統菸品,
而是以其他方式使用的菸品,依照國貿局規定,菸品中除捲(紙)菸5 條(1000支)、
雪茄125支或菸絲5磅等貨品外,其它菸品類輸入,都須取得財政部核發的輸入許可證
(執照)或同意文件才能進入口,所以加熱菸柱不是法律規定不得進口,而是須經核准,
因此旅客無法比照自用菸品攜帶入境。
在稅則號別方面,則是依據2018年世界關務組織(World Customs Organization)國際商品
統一分類制度委員會(Harmonized SystemCommite)的會議決議,加熱菸分類代碼為2403.
99 號與「含菸葉之紙菸」2402.20 號有別,在我國就是歸類在「其他方式使用之菸品」,
但並非有稅則號別就一定可以進口,財政部依據衛福部的看法,考量加熱式菸草柱貨品屬
性未明,對於人體健康風險尚無法評估,目前並未核發同意進口文件,這樣裁量並無問題
,駁回蔡女的訴訟。
對這判決,蔡女的律師表示,當事人已經決定不上訴,尊重承審法官的看法。不過,他們
認為這是行政機關的不作為,把責任推到人民身上,讓人難以接受。
國庫署菸酒法規科對此表示,新興菸品實在太多,這判決只規範了加熱菸柱電子菸,但還
有其它各式各類加熱菸油的電子煙,還是希望透過修法的方式徹底解決電子煙的問題。
(突發中心吳詠平/桃園報導)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227/HFF6A5Y5VBHELGGPRZRWLI4TWU/
6.備註:
法院認證:海關查扣加熱菸 不用國賠啦!
修法卡關這麼久,到底是打假球到民國幾年?
民眾攜加熱菸遭海關扣押 法律依據說不清楚 黃國昌 : 財政部為菸商利益護航
若民眾要國賠 決策官員自己賠 2019 05 20 質詢 財政部 財政【立法院演哪齣?】
https://youtu.be/tGZ55hulpcA
這真的是228紀念日,最應景的法院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