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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
吳珮如/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北院當司機15年養大膽子 謊稱檢察官轉律師!接案出庭被戳破
4.完整新聞內文:
北院當司機15年養大膽子 謊稱檢察官轉律師!接案出庭被戳破
10小時前
已離職的北院總務科僱員楊男,自稱是檢察官轉任律師。示意圖
台北地院總務科僱員楊和慶,2016年離職後,根本沒有律師執照,卻對外自稱是檢察官轉
任的律師,陸續接下3起毒品、性侵案件,共獲利11萬多元,直到法官開庭時被戳破,台
北地院痛批楊男曾在北院任職10多年,比他人更明白法律和辯護的重要性,不但假冒律師
詐得酬金,且否認犯案,惡性重大,依違反《律師法》、詐欺等罪,重判楊男應執行1年6
月徒刑;另判6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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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年約40多歲楊男從2001年任職北院,原本是北院的司機,但他擅長電腦,所以
一度到北院總務科處理公文庶務,2016年間楊男從北院離職後開了鴻福開發公司,打著律
師招牌接案,2017年間一名莊姓少年涉犯性侵案件,楊男自稱曾任檢察官,和莊男母親約
定3萬元酬勞,莊母事後先匯5000元,楊男就以輔佐人身分出庭幫莊男辯護。
2018年間一名張姓男子花了4萬元委託楊男打官司,楊男還以律師身分陪張男到警局偵訊
,也向警員自稱是律師,最後還在筆錄上簽名;同年,楊男又幫一名涉犯毒品案的陳男寫
狀紙辯護,收了7萬元,但法官審理陳男案件時,要求確認楊男身分,但法官發現楊男根
本沒有律師執照,不讓楊男幫陳男辯護,陳男才發現受騙而報案。
楊男偵訊時先是辯稱自己沒有收錢,警詢筆錄上的簽名是被偽造的,還說自己修過法律學
分,認為自己有訴訟能力,又稱幫少年犯辯護只是為了幫助弱勢,也否認自稱律師一事,
但檢察官不採信,因為楊男的當事人都證稱,楊男起初就自稱律師,連LINE的名字也自稱
「律師Kevin」,因此起訴楊男詐欺罪、違反《律師法》。
法院開庭時,楊男僅承認沒有律師執照,但仍然否認收錢訴訟,還宣稱自己有專業訴訟能
力,搬出法規說人民有權自由選擇職業,所以單純做律師業務,沒有必要處罰,結果慘遭
法官打臉。
因為法院審理時楊男對一名證人詰問時,問了13個問題,但其中8個根本違反詰問規則,
檢察官都提出異議並成立;且楊男為少年犯出具的辯護狀中,有許多錯誤,法官問他法理
,楊男也解釋不出,顯示楊男根本不具有專業知識。
而且法官還查出楊男對當事人亂開價,光是向法院聲請變更限制住居,就稱要花兩小時,
收費2000元,幫當事人寫閱卷聲請狀,也要花1小時、1500元,漫天開價。
法官認為,楊男當過北院職員,卻還以明顯不足的法律知識,向當事人處理訴訟,藐視律
師專業能力,視當事人權益為兒戲,因此依 2個詐欺罪判楊男應執行1年6月徒刑,不得易
科罰金,另依違反《律師法》判楊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吳珮如/台北報導)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227/XOI6HNYU4BEUFKPNTF5AHCD6UQ/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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