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公視新聞
2.記者署名:
李淑蘭 許政俊 / 高雄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東港漁船跨國運毒案 船長陳火盛入獄2966天改判無罪
4.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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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2009年的屏東東港漁船跨國運毒案,
當時涉案船長陳火盛,還有船主林進龍被判刑18年定讞,林進龍在2018年的時候,再審獲判無罪,陳火盛則是在入獄2966天之後,獲得再審機會,今天被改判無罪,他也和家人出面感謝協助冤獄平反。
步出法庭如釋重負,捲入漁船運毒案遭判刑18年的船長陳火盛,高雄高分院25日上午再審判決,改判陳火盛無罪。
2009年屏東東港漁船遭查獲跨國運毒,涉案的林進龍和陳火盛因運輸一級毒品海洛因都被判刑18年,但兩人喊冤不知情,2018年林進龍獲再審無罪,而同案的陳火盛在去年10月23日高雄高分院裁准再審,陳火盛結束遭關押2966天,如今終於等到重獲自由的這一天。
陳火盛表示,未來看要怎樣規劃,他有一定年紀,要當船長也很難說。陳火盛妻子則感謝外界幫忙,「如果沒有你們幫忙,我們沒有機會。」
家人陪同親自出庭聽判,感謝冤獄平反協會協助洗清冤屈。
冤獄平反協會律師陳安安表示,庭審時申請傳喚林金群到庭作證,由他的證詞說明當時的情況,並且清楚說明當事人是不知情。
高雄高分院法官唐照明則說明,運輸海洛因是重罪,法定刑是死刑、無期徒刑,本案並沒有證據可以認定,被告因為載運這個物品而受有金錢等利益。
和林進龍無罪理由相同,運毒案關鍵證人林金群到庭證述,他未告知陳火盛紙箱內的DVD機台藏有毒品,也刻意隱瞞,且當初只是因為陳火盛漁船要返台才找上他。另外,也沒有證據證明陳火盛運送紙箱獲得報酬,認定他確實不知情改判無罪。全案檢方仍可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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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1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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