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2021年2月28日
2.記者署名:
陳宏睿/台中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大叔告白麵包店正妹被拒 變跟蹤狂隔窗看她健身勾勾纏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市陳姓男子是工人,他愛慕年紀小10多歲的麵包店陳姓女員工,從去年5月間就多次
到陳女任職的麵包店內告白,遭陳女明確拒絕後,仍持續在店外守候,等陳女下班,因多
次報警勸阻無效,警方去年8月間依違反社維法裁罰3000元,陳繼續跟蹤,事隔1個月後,
又在陳女在健身房運動時,隔窗緊盯著陳女,陳女報警處理,陳被裁罰4000元,陳不服聲
明異議,辯稱只在附近散步,但台中地院台中簡易庭駁回異議,判罰確定。
處分書指出,陳姓男子(38歲)是工人,他在去年5月間,喜歡上位於大里區一家麵包店
的年輕陳姓女員工,陳多次在店外觀望守候、等陳女下班、甚至多次在店內對陳女告白,
陳女已明確拒絕,陳仍繼續行為,造成陳女壓力,去年8月24日晚間10時許,陳又無故跟
蹤陳女,陳女報警到場,經警方制止不聽後,警方依違反社維法裁罰3000元。
陳姓男子遭罰後明知故犯,去年9月17日又騎機車跟蹤陳女,警方到場勸阻後,陳才離開
,同年月25日,陳女在健身房健身時,又在窗外發現陳在對面緊盯著她,嚇得趕快報警。
陳姓男子向警辯稱,當時只是在大里軟體園區內散步,沒有跟蹤陳女,但仍被警方依違反
社維法裁罰,因陳是在3個月內再犯,被加重裁罰4000元。
陳姓男子不服處分,向台中地院台中簡易庭聲明異議,全案經法官審理後,認定陳與陳女
互不相識,各自生活領域都不同,生活無交集,陳多次出現在陳女左右,經警員多次勸導
,仍持續出現在陳女面前,還無法說明當時前往地點所欲從事的具體活動,難認有正當理
由,顯然是無故跟蹤,導致陳女的身體、行動等私密領域受到侵擾,駁回陳異議,判罰確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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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17/5283837
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