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不知道還記不記得去年底的恐嚇公眾案
大意是說有人要在臺灣各地的跨年晚會現場放炸彈,要看到一堆死傷
那個雖然是透過跳板發文,但後來警方還是抓出真正的兇手
依照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我想問的是
如果那篇文的放炸彈景點全部不是國內景點或公共場所的話
警方還會這樣大費周章地找出真正的凶手嗎
最後聲明,只是問問而已,沒有要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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