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QAQ 被查水表了

作者: GYda (GY大)   2021-03-07 23:40:50
※ 引述《goldsingle (大俠愛吃漢堡包)》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NuBDr3X.jpg
: 沉澱了好幾天 終於繳完了罰單
: 我被吉還要繳罰單QAQ
: 乳蹄 我被我們民進黨新世代的領袖
: 未來的新北市長吳秉叡大委員 吉了
: 扯的是 如下面的貼文連結我只不過是針對聯合報的報導進行評述
: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11904365.A.EAD.html
: 而且所有的質疑都是使用疑問句 如果吳大委員覺得自己是清白的 為何不先告聯合報與報
: 導的記者
: 反而來箝制我們升斗小民的言論自由 攸關全體國人的健康 聯合報報導中價差又如此巨大
: 這麼大的公共議題 問問都不行???????????
稍微看一下原文
基本上就是 "公堂之上假設一下"
而且在問之前也有寫說 「如果報導屬實 請問」
感覺好像都沒什麼問題
但是你請問的四點裡面
先問立委為什麼要當仲介
然後問價差被誰拿走了
再質疑中國品質(有需要質疑?)
最後罵賺這種錢很人渣
你是根據聯合報的內容,認為吳大立委就是仲介
變相罵人家是人渣,而且還指名道姓
這樣人家告你妨礙名譽好像也不意外就是了
(應該是針對罵人渣這個部分吧)
(前面都講名字了,應該不算是對號入座)
新聞的報導內容,基本上就是用 "據了解" 的消息
然後根據他們了解的資訊去訪問吳大立委
只是吳大立委用「不記得」、「沒印象」
來否認自己當過仲介
報導裡面從頭到尾都沒有認定吳大立委是仲介
然而立委也否認當過仲介
當五樓噓你「所以你要不要先證明報導屬實?」的時候
你回說....
「報導如果不屬實 吳大委員會說忘記了??????????」
你都這樣講了
那就表示你不是 "假設" 吳大立委是仲介
而是 "認定" 吳大立委是仲介
(已經不是公堂之上假設一下了)
你參考的報導裡面
也沒有認定說人家就是仲介,也沒罵人家
那麼你要人家拿什麼去告媒體?
但是你根據你的參考的報導內容
認定人家是仲介
然後還說賺這種錢.....「幹 這要多人渣」
這樣人家當然是告你妨礙名譽啊......
: 誠如那一天費鴻泰質詢陳時中有關疫苗採購的問題 費鴻泰要陳時中提告以證明自己的清
: 白 陳部長說我的清譽自有社會公評 不用提告來證明 陳部長的回答與吳大委員相比
: 兩者氣度天差地遠
被告了,就拿別人不提告當例子
說別人的氣度跟吳大立委差很多......
部長他沒有被罵人渣吧?
是要怎麼告別人妨礙名譽?
: 因此在這裡要特別提醒鄉民
: 如果不想到警政署與偵查人員泡茶
: 到台北地檢署觀光一日遊
: 請注意台灣有個跟習大大一樣禁評的人物 就是我們的吳秉叡大委員 鄉民如果不想被吉
: 看到吳秉叡三個字請務必小心
: 不過我要說 我這人吃軟不吃硬 為人很機八 如果順利獲得法院認證不起訴 我一定提告你
: 吳大立委誣告
: 如果不幸被起訴 別說打到高院 打到釋憲我都跟你打
: 最後不免俗地發表不自殺聲明 順便發P幣祈求平安
: 請鄉民幫推 goldsingle 不自殺 好人一世平安
: 每推100P 發200推
: 感謝鄉民提醒 我也很清楚誣告罪起訴機率很低啦 但是他讓我跑法院 我就以彼之道
: 還失彼身
: 再來繳罰單是繳ptt的罰單啦 請大家注意 如果你被告 站方會開罰單 禁止發文幾天
: 但感覺是挺不公平的
: 最後 我要強調我是817 別叫我4% 自從柯P講反送中小波浪之後 我就不是4%了
最後想要強調這個我是覺得沒什麼意思啦
是想要表達你現在跟吳大立委是自己人嗎?都是817?
自己人不應該對付自己人嗎?
我是覺得這個跟是不是自己人沒什麼關係啦
你都罵人家人渣了,告一下妨礙名譽好像也不意外
"人渣" 應該不算可受公評.......吧?
作者: excercang (啦啦啦)   2021-03-07 23:42:00
報導和罵人是2個獨立事件,所以他是針對罵人被告很正常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1-03-07 23:45:00
所以這邊就得看律師和法官,如果他認定真的是那樣,所以辱罵對方,有些法官會認為,那職位本身就是可以道德標準
作者: freejusticer (沒錯號)   2021-03-07 23:45:00
原PO邏輯跟分析力不錯
作者: StylishTrade   2021-03-07 23:47:00
他就是怕鄉民起鬨阿 警告一下你們
作者: loadingN (sarsaparilla)   2021-03-07 23:54:00
他說不和解了 我們等著看就好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1-03-07 23:55:00
辱罵人其實是可以,像你不爽馬還是蔡,直接開罵,你只要
作者: zeldo (瓜拉度)   2021-03-07 23:55:00
我也推你的分析,但鄉民只要看火燒得旺就好,等等你就要被扣帽子了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1-03-07 23:56:00
能提出對方為什麼讓你不爽,是可能沒事。因為總統這個職位本身就是公眾人物,本人道德標準就比較高,像馬那種不沾鍋都能有一堆爭議政策,其他人怎可能沒有。像影星外遇也一樣,就算你不是針對外遇那件事辱罵。但只要你能把辱罵的原因導向你就是看他不爽,那是有可能無罪。原因就是
作者: freejusticer (沒錯號)   2021-03-07 23:58:00
他說被起訴就要打到釋憲,你這篇文有備份,我們看這件事後面他是不是嘴砲囉。那立委做過司法官,法學素養應該不錯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1-03-07 23:59:00
對方道德操守的爭議。當然要搞成這樣,還不如只罵事別罵人,畢竟罵人就看律師看法官,只是有機會無罪,不是一定沒事。
作者: zeldo (瓜拉度)   2021-03-08 00:00:00
碰到這種事只要上綱到階級不公平,鄉民就會買單了反正只要咬著說人家是怎麼有權有勢欺壓良民,鄉民就會買單再來就是更多人可以借提發揮了
作者: freejusticer (沒錯號)   2021-03-08 00:03:00
良民XDDDD 哈哈哈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1-03-08 00:06:00
你還是沒聽懂。我就說,當對方道德操守有爭議的時候,你直接罵人有機會無罪。但這東西你得想辦法舉證,如果你只是因為大家罵,你就跟風趣罵。問對方有什麼問題,什麼也講不出來,這樣一樣有事。重點得咬住,公眾人物可接受公評這點。哪怕不是罵事而是罵人也一樣,如果法官認為對方道德有瑕疵(非法官自己認為),有時是真的沒事。
作者: n00298 (老爹)   2021-03-08 00:10:00
亂講話被告不是剛好嗎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1-03-08 00:14:00
就算有辦法舉證也要法官採信。所以我還是說,罵事可以別人,罵人只是有機會沒事,律師費說不定還比賠償金額多勒
作者: togmogo (偷雞摸狗)   2021-03-08 00:33:00
終於有正常回文了
作者: RyanGasoline (萊恩葛斯林)   2021-03-08 01:54:00
這篇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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