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二女水壺被加硼砂下毒 母嗆炸:法官竟叫

作者: nbalook (坐立 省思 瞭望 破 出擊 )   2021-03-12 20:34:57
※ 引述《cs42633 (seretide)》之銘言:
: 國二女水壺被加硼砂下毒 母嗆炸:法官竟叫我3萬元和解?
: 2021/03/12 13:25:00
: 記者洪正達/嘉義報導 三立新聞網
: 嘉義一間國中竟然發生學生下毒案,何姓女國二生之前與葉姓女同學發生誤會,沒想到竟
: 然被對方3人共謀將含有毒性的硼砂,分前後3次加入水壺中,何女不自覺喝下,開始出現
: 上吐下瀉甚至暴瘦了8公斤,事過3個月才驚覺被人下毒,案經法院審理後,法官竟叫何母
: 3萬元和解,為此,氣炸的何母表示「女兒身體的損傷誰來賠」?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8 條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法條在此 為什麼不照判?
殺人的故意 購買硼砂時難道不是? 前後接續投毒難道不是?
不然什麼才是?
一堆左膠法官只會凹被害人
就算不構成殺人要件 也構成傷害要件 使人受重傷的未遂犯
犯了法 就依法判啊!!
少年犯未滿18打折歐!? 那是不是未滿18就殺人無罪?
作者: ppptttqaz   2021-03-12 20:35:00
可教化啦
作者: KennethC (Smith)   2021-03-12 20:35:00
magic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1-03-12 20:36:00
這個案例一定是可教化啦
作者: cipc444 (宋虧西)   2021-03-12 20:38:00
把新聞看完很難嘛 短短一篇文章有閱讀上的困難嗎去看最後兩段 然後自己把文章刪了 不要讓人發現你看不懂
作者: linnx (d調)   2021-03-12 20:39:00
別刪,不懂法律但是會Google自行解釋的示範
作者: op520   2021-03-12 20:40:00
法律人會說你法盲啦XDDD然後補一句說不然偷東西的都判死刑最好啦wwwwwwwww
作者: nonocom   2021-03-12 20:41:00
之前那個空姐連關也沒被關 法官什麼都沒判說真的 我不認為她是在開玩笑 看不到的地方就是會有人性她這種的一定曾經在哪裡幹過類似的事 瞋心很難改的比貪還難改
作者: wonwonlaw (汪汪漏)   2021-03-12 20:52:00
硼砂要一定劑量才會致死,加害者可以主張已經減輕劑量不會致死會重傷,告訴方也很難舉證加害者添加的劑量,所以勝負其實很難說?*致死或重傷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21-03-12 20:57:00
你反串嗎??
作者: Barry911 (...<囧>)   2021-03-12 21:03:00
恐龍法官出門被車撞死活該
作者: tw15 (巴拉巴拉)   2021-03-12 21:11:00
==犯罪跟出道要趁早不然就是要有免死金牌讓社會安全網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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