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恕刪,
本案重點是證據層次問題,
我前一篇文章已經說了,
強調一下,我並沒有說我支持證據是否充分,
只是希望大家不要被誤導而搞錯重點。
這篇主要想回應一下幾則推文
1、證據不足是檢察官舉證不力好嗎?
錯~本案犯人是少年,
不適用一般刑事訴訟程序,
而是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
全案是有少年法官來調查、審理,
沒有檢察官,也沒有院檢分立的問題,
所以法官調查完覺得證據不足,
跟檢察官舉證不力無關。
2、法官應該判他殺人未遂罪!
不算對,若法官認定成立殺人未遂,
因為殺人是重罪,這時應回歸刑事訴訟法,
少年法官會把案件送到地檢署,
由檢察官再次偵查,認為有罪後起訴,
才再由法官認定有罪與否來判決,
這裡稍微有點複雜,簡單說過就好。
3、法官既然認為證據不足怎麼不判無罪?
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
縱使少年未觸犯刑罰法律,
若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刑法不罰者,
仍然可以介入處理,
由於裁定未公開,我不敢確定,
但依照這篇報導,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312003331-260402
似乎是認定屬於「傷害未遂」,
傷害未遂刑事不處罰,
但還是可以對少年做保護處分。
4、保護處分是三小,怎麼不是死刑?
你沒聽錯,保護處分就是保護,
少年事件本來就不是用來「處罰」少年的,
而是希望透過「保護處分」來教育少年,
跟鄉民們出發點可能:
是這混帳犯罪,應該重判或給他死,
完全不同。
保護處分有幾種:
訓誡/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勞動服務、
安置輔導、感化教育。
其中最重的感化教育,也不得超過3年。
但本案既然連刑事犯罪都沒有構成,
我猜頂多也就是諭知保護管束吧。
5、都無罪怎麼還有賠償,是不是亂搞?
依照我看到的報導,
目前為止法院根本沒有判要賠償,
只有提到加害少年家屬提出3萬和解而已,
要不要和解這都是當事人自己決定,
並不是法院強制叫他賠償,
現階段可能被害人根本還沒提民事訴訟,
未來法官怎麼判都還不知道,
都馬鄉民們在喊燒的,
搞不好未來真的因為舉證不足判免賠啊,
也可能認為有犯罪以外的霸凌行為還是判賠?
等判決出來再說吧,
不過到時可能媒體就不報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