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TTJCY (胖豬)》之銘言:
: 如果是該國家合法的政治獻金制度就算了
: 或者對台灣的國際地位有明顯助益也還算可以接受
: 結果花了這麼多錢走違法途徑還被德政府點名當了冤大頭
: 對台灣的國際地位跟形象不但沒幫助甚至是負面宣傳
: 之前在美國買頭版廣告至少合法也沒那麼貴
: 造成的話題性也比這個德國小報維持久一點
: 民進黨是不是覺得反正錢是納稅人出就亂花?
4%邏輯真的很好笑
4%是不是見不得台灣好阿?
用80萬 幫台灣提昇國際能見度
幫台灣提昇國際地位
用80萬幫台灣發聲
到底 用80萬幫台灣做外交 哪裡貴了
4%真的是中共同路人
行銷台灣不用花錢嗎
如果這樣的話 各縣市 行銷 觀光的預算通通都刪掉
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