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這個God of Card,我有個問題
前面有人說組織犯罪條例裡
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指三人以上,以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段或最重本刑逾
五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所組成具有持續性及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
1. 卡神只有一個人
2. 就算卡神有八個,他們也沒以脅迫 強暴 詐術 以及恐嚇當作手段
3. 他們不是牟利,他是為了台灣的未來而奮鬥,人總是要吃飯吧?
從卡神這個例子,從組織犯罪出發很明顯就是沒轍吧?
要抓共諜根本不用特別去動到這條,以前KMT時代抓的可兇了
還是說有神人能提出能辦到卡神的解釋? 解解疑惑
洩洩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