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ken0408 (男人野蠻劍)》之銘言:
: 桃園市1名張姓男子,昨天(27日)晚間闖入桃園區大林路一戶透天厝行竊,
: 恰遇屋主返家當場撞見,張男為求全身而退,竟以利器刺傷屋主,
: 負傷的屋主從後追趕張男,卻因刺傷心臟導致流血過多倒地,
: 緊急送醫仍不治,轄區警方在24小時內緝獲張嫌到案,訊後依強盜殺人罪嫌送辦。
這個應該會被輕判
因為我國司法邏輯是 罪犯為了逃亡或滅證而殺害被害人
一樣以臨時起意論 而非預謀殺人 因此這種情況最多判無期
像之前那個在學校強暴國小女童 還將她悶死的
就是因為法官判定犯人是因為怕女童呼救被抓 才悶死她 情有可原(!?)
而且「不一定是故意的」 (幹你媽這是人話嗎?)
等不到正義!南港女童遭姦殺 父鬱悶病逝..嫌躲死刑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0531/935073.htm
蔡榮樹經常有反社會行為,有危害社會大眾生命安全之虞,
姦殺女童後同一年,又對另一女童犯下強盜罪,落網前一共對2名女童犯下性侵,
但法官認為,當年所犯下的罪,導致女童窒息而死的部分為「未必故意」,
加上27年來刑法歷經修正,原本的唯一死刑,改成「最重死刑」,
因此判決蔡榮樹無期徒,讓蔡榮樹二度躲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