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UDN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聯合報記者 尤聰光 台東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小吃部7女脫衣陪酒遭送辦 法官認包廂非公共場所判不罰
4.完整新聞內文:
台東市一間有女侍作陪的小吃部,警方持搜索票查獲7名女子脫衣、裸露私密部位,當場
帶回偵訊,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台東地方法院審理,法官日前審結認包廂非公
共場所,判7女子不罰。警方今獲知判決結果雖感錯愕,但仍表示尊重。
判決書指出,今年1月20日晚間台東警分局馬蘭派出所持搜索票,前往市區一間小吃部搜
索,當場查獲2樓B1包廂內,有7名女子脫衣陪酒,且裸露私密部位,行為明顯妨害善良風
俗,當場將女子帶回偵訊,警方訊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
法官審理時認為,警方雖提供相關筆錄供詞、蒐證影像及臨檢紀錄表、職務報告等證據,
但經查該包廂有房門阻隔,且包廂以外其他顧客不能自由進出該包廂,認定非屬於不特定
人所得共見共聞之空間,與社維法第8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
之場所」要件不符。
警方得知判決消息後,感到錯愕和遺憾,低調表示尊重判決,未來持續加強取締。不過,
也有員警私下透露,當初就是獲得情資,這間小吃部有越南籍女子脫衣陪酒,作風大膽,
才會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去搜索,且罪證確鑿,最後法官認定不是公共場所判不罰,實在有
點打擊士氣。
法界人士表示,這和多年前警方喬裝酒客抓脫衣女子,最後法官認定警方釣魚辦案,判5
名脫衣女子無罪有所不同,這個判決確實有很大的討論空間,但每個法官審理見解不同,
也不能說這樣的判決結果不對,只是相當特殊,也較不符社會大眾期待。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390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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