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李義祥過失致死起訴全文曝!花

作者: azure0920 (Go Cardinals !)   2021-04-18 01:59:25
這條不能用嗎?
有分過失跟非過失嗎?
刑法
第 185 條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
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作者: freeclouds (學習改變自己的心態)   2021-04-18 02:00:00
沒寫就是只罰故意
作者: wondada (夏天)   2021-04-18 02:01:00
這個要有故意的主觀意識。除非有證據可以證明他是故意讓工程車掉下去卡在鐵軌上的。
作者: fsuhcikt (後門幹屎哥)   2021-04-18 02:04:00
刑法很少罰過失的
作者: jojomaan (這是誰的小啾啾)   2021-04-18 02:04:00
但他是「故意」不通報的吧
作者: Lawleit (大員郭奉孝)   2021-04-18 02:04:00

作者: hoyumi (正版型男...無誤!!!)   2021-04-18 02:07:00
那好奇「公共危險罪」這邊也不適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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