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imgur.com/NDjSuFF.png
今天看到新聞說父親要探視子女被前妻家人砸車
想到我親戚的案例
親戚職傷後妻子要求離婚
其實親戚家境優渥 有能力養小孩
不過法官還是判給母親 應該是根據表中嬰幼兒母親優先條款
被強要求離婚就算了 還要求拿走親戚名下兩間房子 每個月還要付贍養費
剛開始會讓親戚探視小孩 幾年後跟新聞中一樣
女方搞一堆理由不給探視 親戚就很無奈但也沒辦法
很擔心將來小孩會不認他
女方都這樣嗎. 只要錢.. 然後不希望小孩跟爸爸有來往
對了 房子兩間都給了 女方說等小孩18歲會過戶給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