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台灣通姦刑法無罪,
被戴綠帽,民事大概只有拿到十萬元左右台幣賠償
如果被戴配偶綠帽,即使提離婚,配偶還是能分自己婚後財產,
如果不想生小孩,交男女朋友同居不是可以嗎?
可是很多不想生育小孩的台灣人 卻願意結婚?
真實案例,我朋友的親戚就遇過39歲台女國小老師找媒人安排相親,
相親之前直接請媒人表明說,她婚後不願意生小孩,因為他親戚想結婚生小孩,後來他親
戚就直接拒絕跟那位老師相親了
像這種婚前就不想生育小孩的台灣人選擇結婚的似乎很多,
為什麼他們不乾脆同居就好?
如果只是為了以後要住院動手術 ,親屬也能幫忙簽字吧?不一定要配偶簽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