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llenblack (艾倫布萊克)》之銘言:
: 情況是這樣:
: 在台灣 路人沒事走在街上遇到警察 光線充足 警察也只是到處走走
: 然後警察攔下你 問你在幹嘛 身分證拿出來
: 路人可以不理警察?
: 一堆YT影片說這情況可以不理他 除非他有充分理由懷疑你
: 是真的假的 大家討論討論
https://youtu.be/wuoinIBGOOE
律師鄭光婷指出,警員在公共場所進行臨檢時,需先出示證件並告知受檢事由,且只能針
對民眾身分進行查證,不可任意搜身或要求出示私人物品;若民眾認為警察行使職權不當
,可當場提出異議,若異議無效,事後也可循訴願、行政訴訟管道救濟,也可請求國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