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重劃傳弊案?台中十三期調高土分配條件引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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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唐在馨/台中報導〕為什麼突然調高分配土地條件?
台中十三期重劃最近進入土地分配,但上百位地主卻發現原本在前市長林佳龍時期已公告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住1及住1-1最小分配土地面積為140平分米,但市府卻透過重劃委員改為154平分米,這樣造成一百到二百位地主,被迫得跟別人合併土地或是土地得直接賣給市府,造成權益受損。
民進黨議員張耀中指出,市府用市地重劃委員會合議制的大帽子逕自調高最小分配面積,等同政府用行政行為而影響人民處置財產之權利,使其遭受不可預見之損害,已違反行政法上的「信賴保護原則」,原訂四月底要模擬分配公告的期程,應先協調釐清地主疑義,再行公告。
張耀中爆料指出,在109年10月的那一場重劃委員會議前,已經傳有有力人士通知部分持有140平方公尺的原地主,放出市府將決議調高最小分配面積至154平方公尺才有分配資格,有力人士遂請這些地主好朋友趕快去買其他畸零地,或者去和擁有較大面積的地主協議價購,或者大面積土地先做分割,以符合未來重劃會議決議後的最小分配面積。
張耀中認為,這些市場風聲不會空穴來風,地主名冊和新舊持有面積,地政局全面都有錄案有卷可稽,在決議調高分配面積前,有力人士還請地主好朋友動作要快,因為只有一個月前後的作業時間,張耀中批地政局難道要對這些風聲視而不見嗎?讓少數有內線消息的人去影響原有百人以上的分配權益。
對此,台中市地政局否認有弊,強調這是因為都市計劃導致十三期的土地分配必需提高,十三期的街廓設計,原有的一百四十平分公尺無法滿足,地政局為此還特別增加了八條巷道,才使得土地分配基準到一百五十四平方公尺即可,否則會提高更多。
地政局強調,相關規定是市地重劃委員會討論通過,不可能有所謂市府操控或有所謂有力人士可以主導,並沒有所謂弊案,可以經得起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