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供一個觀點
罰鍰之所以沒用,我認為是行政單位的追繳非常緩慢,台灣法律只保護壞人,好人最吃虧
。
一個人習慣違反交通規則,被開罰單也不怕,那是因為行政執行署的追繳流程非常繁瑣,
甚至這種五萬以內的小金額大家都知道政府不會來追。所以開罰了也不怕。
之前不是有新聞,多次酒駕男被行政執行署追繳,因為繳不出來房子要被法拍,老母在媒
體面前在官署裡直接下跪。
結果呢?這位公務員被媒體追殺、被監察院調查、被鄉民追殺......這件事告訴我當公務員
就是簡單做就好,不要熱心、不要熱血、不要硬幹,認真做事只會被監察院調查。
台灣民眾自己選的、鄉民自己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