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律師主張 也不能說他錯
畢竟只要當事人死不認
加上行為非殺人行為(直接對腦或心臟大動脈下刀)檢察官確實很難證明他有殺人犯意
但對於行為當時因為精神病發作導致無法控制行為而言 我覺得這說法有問題
當時是他跟他老婆吵架 但是他捅的不是他老婆 而是一個毫無戒心的路人甲?事後還能聲
稱自己有精神病
從這點看來 表示王還是會挑人洩怒嘛!
表示當時也沒真正完全受精神病影響啊!
都有人敢嫁給王了
這個病是能嚴重到哪裡去?
坦白說 這看起來就像是一個沒長大的三四歲小孩的行為 這種幼齡孩童 常常有衝動易怒
的性格顯現 這是尚未社會化的問題
與其說有精神疾病 倒不如說他的EQ還停留在三四歲那個階段 不知道誰寵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