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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棍球案懲戒再審駁回 監院又上訴 檢察官陳隆翔:感到憤怒
2021-04-22 09:58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檢察官陳隆翔偵辦曲棍球協會侵占公款案件,遭監察院彈劾,去年職務法庭判決「不受懲
戒」確定,監察院提起再審,懲戒法院認並無適用法規顯有錯誤,本月初再審之訴駁回。
未料監察院又上訴,檢察官陳隆翔收到監院上訴書狀後,陳隆翔今天上午表示「監察院遲
未就違反自律規範之委員進行處理,個人表示尊重,但特定委員一再曲解法律、濫用職權
,耗費國家資源,感到憤怒」。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表示,曲棍球案的再審案件,懲戒法院以監察院無理由而駁回,
一般人都以為到此為止了,但其實不然,「我昨天又收到監察院上訴的書狀,相對於昨日
監察院對於丁允恭案上訴的高調,還發新聞稿,我這件他們不知道是在低調什麼,實在是
.... 」。
陳隆翔今天上午強調「對於監察院遲未就違反自律規範之委員進行處理,個人表示尊重,
但特定委員一再曲解法律、濫用職權,耗費國家資源,感到憤怒」。
6年前,前立委段宜康在彰化縣長候選人魏明谷造勢場上指控,國民黨林滄敏任理事長的
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詐領補助款,段還強調「說法不實就吞曲棍球」,引發熱議。
陳隆翔時任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查出曲棍球協會秘書長李淑惠涉嫌偽造選手住宿、膳食、
選手零用金等單據及文書,向政府申報補助款四百多萬元,認為李有偽造文書及業務侵占
等罪,給予緩起訴處分;林滄敏未涉案。
監察院2019年彈劾陳隆翔,以陳的緩起訴處分未論斷偽造印章、印文及署押等犯罪事實,
嚴重違反辦案程序;但職務法庭認為,陳沒有明顯重大違誤、嚴重違反辦案程序或違反檢
察官倫理規範等,去年6月底判決不受懲戒確定。
監察院提出再審,主張原確定判決對於偽造印章的主觀犯意,違反既有法律見解,故意不
適用正確法則;又違反職權調查原則,未依職權調查證據等,判決有「適用法規顯有錯誤
」的再審事由,原確定判決應廢棄,受判決人應受懲戒。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認為,原確定判決並無適用法規有錯誤,本月初判決將再審之訴駁回。
未料,監察院又上訴,檢察官陳隆翔昨天收到監院上訴書,他表示「感到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