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見一位特異功能人士於一場世紀中外賭局,暗中幫敵營調牌、使其反敗為勝,但對
方不覺,以為耶穌搭救,於是高喊謝謝耶穌。
這不禁讓我想起,曾經路邊基督徒傳教士也說過類似的話,直指我所擁有的一切都是他們
的神所賜予的,而非廟宇的偶像。
我想再這怎麼說感謝付出的人是基本的吧?況且臺灣士農工商、三教九流,大半都是燒香
拜廟的信眾,人家默默幹活、支持臺灣社會,沒有功勞也有苦勞。
若按基督教的信仰邏輯,上述大半社會工作人士也不至於整天要求我們非得感謝他們的神
明有所作為、才能受惠不可啊?
為何基督教的信徒舉凡吃喝拉撒都非得謝謝耶穌、榮耀神不可?假設下回再遇上傳教士、
基督徒來勸,該如何反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