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跟騷法》過關!嘲弄辱罵、要求約

作者: final951753 (藍色布丁)   2021-04-22 14:05:54
※ 引述《DDDDRR (QQ)》之銘言:
好奇記者會不會被告啊
1.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的行蹤。
記者時常追蹤採訪,且知道大量特定人行蹤。
2.盯梢守候尾隨特定人士的住所或經常出入之場所。
三不五時就會有實地走訪,到特定住所詢問附近鄰居等。
3.對被害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等。
EX:對被害家屬詢問你現在難過嗎?
4.以無聲電話、空白信等干擾特定人士。
這個應該沒有
5.過度追求、要求約會或其他追求行為。
XXX先生/女士,可以跟您要求採訪嗎?
6.寄送物品或影像。
記者不會寄送,採訪資訊只會從報章雜誌、新聞媒體直接公開給大家看。
7.出示特定資訊。
出示記者證。
8.冒用名義訂購物品或服務。
這個應該也沒有。
也不曉得有沒有追訴權,有的話希望白冰冰、陳幸妤出來怒告一波。
作者: i376ers (你說呢?)   2021-04-22 14:06:00
看哪一間媒體
作者: ah937609 (客兄)   2021-04-22 14:06:00
狗仔 跟蹤
作者: nekoares   2021-04-22 14:09:00
要是能適用到媒體就萬萬歲了。但不看好
作者: bbbing (無)   2021-04-22 14:24:00
對的人就是對的,這樣你明白意思了嗎
作者: rock30106 (路過的大叔)   2021-04-22 14:29:00
看被跟的人是誰,如果有黨證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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