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跟騷法》過關!嘲弄辱罵、要求約

作者: Aaso (每度あり)   2021-04-22 17:52:13
我覺得倒不用這麼悲觀
至少以後外遇的成本降低了
跟監拍照剛好會符合跟騷法的第1、2類行為
這個不像妨害秘密一樣有「無故」
所以有正當理由會成立犯罪
老婆親自跟監->老婆犯法
老婆找徵信社跟監->徵信社正犯、老婆教唆犯
以後只要外遇被求償就馬上反告
從這點來看 政府是在促進通姦
解決少子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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