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簡單啊...其實同學聚會!跟在竹科的朋友一起
他們都只會非黑即白 不是零就是壹.
醫科的更不用說~不過至少他們必須牽扯到"醫學倫理"
是我們防守的範圍-..-"
講幾個法律邏輯比較噁心的地方:
1: 抽象VS具體=>這在理組真的很少見...但是在司法上很常用到= ="
不管事學說還是實際使用起來,會拿來用的 用的好之人就是比較厲害~
EX:對外不特定人抽象性的法規命令~>看得懂嗎???
2:準用 類推適用 概括適用=>這三個邏輯要搞的很清楚!
3:因果關係推定 因果關係程序錯誤 因果性
還沒回到家隨便打三個就好了~幹~明明停水還要加班G8~我還要吃飯...
並不是查一下法規 "喔~完全符合or60% 50% 30%符合!~ 就可 以用了!"
如果那麼簡單就好了~
PS:之前有提到讓AI來審理司法的議題.....我們一聽到只能噗滋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