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uiswei1986 (禪寶寶)》之銘言:
: 好啦,不要談法規可不可以盤查問身分證,
: 就說警察真的耽誤你幾分鐘問一下,
: 要是我反而會覺得很好,感覺治安變安全?
: 只是問個身分證跟姓名而已,
: 查查你有沒有前科紀錄,
: 對絕大多數沒有前科的民眾來說耽誤不了多久吧?
: 我最多回家一趟遇過七次酒駕臨檢,
: 每次我也都笑笑回謝謝辛苦了,
: 不然你省那幾分鐘換酒駕滿街跑比較開心嗎?
: 同理,如果這樣盤查剛好有遇到明顯不住這個區域,
: 可能又有盜竊或是其他前科人員,那就可以進一步確認。
: 先說我沒要引戰,耽誤幾分鐘,
: 跟讓你的社區更安全都幾?
警察可以不用任何限制隨意臨檢,ok啊
但是要有法律規定警察可以毫無限制臨檢,也要規定人民有聽從的義務
如果你想警察臨檢權力無限大,那你需要的不是問大家,而是去要求立法委員
要立委去立法修正成你想的那樣啊。
看看到時候是主張此事的立委政黨失去政權,還是順利通過法律
但是在法律還沒修正之前,警察就是不可以不按法律隨意臨檢
道理很簡單,警察的權力來源全都是百姓授權的,授權內容全都寫在法律裏
警察超過法律執法的話,他本就是犯罪的人,而不是執法
耽誤幾分鐘沒關係的話,耽誤幾小時又怎樣? 耽誤幾天呢? 隨時拘禁呢?
要有法律依據拉,你我的自由權利,為了社會秩序授權給政府去限制,授權依據就是法律
警察就是政府執法的手腳,警察沒有超過法律的權力。
如果投票,打死也不贊成警察可以隨意臨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