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第 8 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
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3 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
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肥魯宅想請教法律專家,如果像中壢女老師盤查事件一樣,在警察無法清楚告知嫌疑事項
下,僅跳針表示警察職權行使法等等。
依然拒絕出示證件,爾後遭到警察大外刈。
在此狀況下,能否以正當防衛回擊?
例如說,大外割狀態下
https://imgur.com/9LhQJA8
穩好重心反摔,此時受技者面朝上,施者對受者十字固。
https://imgur.com/WnHHj5T
爾後轉向,將受者繞至正面朝向地面,做腳部關節的omoplata
https://imgur.com/pUwbvww
爾後再拿取受者腰間手銬,將受者銬上。
並且在壓制時,口頭明確表示不會對受技者有所傷害,只是要對於非法國家暴力的遏止。
並且打電話告知轄區派出所,遭受到攻擊。
請問一下法律專家鄉民們。
在這狀況下,這算是正當防衛 ?
小弟網路翻了翻好像沒有當場面對不合法執行之強制力的正當防衛。
有請法律鄉民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