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rrenwu (不是綿芽的錯)》之銘言
: ※ 引述《ttwinu (阿雄)》之銘言:
: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515386
: : 昨天看到一個新聞畫面,中崙分所長許書桓在記者會中站著說:警察即使做100件好
事也
: : 抵不過1件出錯
: : 滿遺憾的,優秀警察用這種態度看待這件問題?檢討自己順便抱怨社會吹毛求疵?
這樣
: : 真的好嗎?
: 那句「警察即使做1000件好事也底不過1件可能出錯的事情」在這邊就幹話
: 一個警察做1000件好事能跟他強姦一位民女抵銷嗎?
: 所以這問題不是"一件事情出錯",而是企圖湮滅監視系統中的資料是超大錯誤
: 這嚴重程度可能超過殺一個人
其實警察是近水樓臺
最能利用職務之便
熟悉刑事法律的
本案中刑法第165條
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假設所長是無奈被迫要求刪除
那麼其實他可以有智慧地
選擇採取"隱匿"的行為
而避開"湮滅"的地雷
雖說就資訊科學上
刪除檔案 其實是把檔頭刪除
把資料內容在磁碟空間的存在給隱匿
或許惡性較輕於格式化
但筆者此處要談的"隱匿"
乃 ''無形的隱匿" 或 "消極的隱匿"
條文裡的隱匿,乃隱避藏匿證據,使人難於發現的行為。
然而若所長什麼行為都沒做
只出一張嘴 對上級及對外界說明他誤刪了檔案
那麼法律對他的評價可能就會是
liar, 錯誤, 幻想, ……
並對於該當''隱匿"與否發生重大法律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