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
2.記者署名:
王吟芳
3.完整新聞標題:
老婦搭公車摔傷 求償76萬被法官打臉:有位子不坐又不抓緊欄杆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洪姓老婦前年6月搭乘港都客運公車,行進途中因未抓緊扶手摔倒受傷,她認為陳姓司
機在她一上車後貿然起步才害她跌倒,提告向司機與客運公司求償76萬餘元。高雄地院法
官勘驗監視畫面後發現司機並無突然增減速,反是洪婦上車後有空位不坐,站立時還放開
欄杆彎腰取物導致重心不穩跌倒,認定司機無過失判決免賠。可上訴。
洪婦起訴指出,2019年6月30日上午9時許,她自高雄市苓雅區三多二路林德官站搭乘由陳
姓司機駕駛的港都客運70路公車,因她年邁行動較慢,一上車尚未站穩時,司機就貿然起
步,害她重心不穩跌倒,檢查發現第12胸椎骨折、下背挫傷、第四腰椎壓迫性骨折及右髖
部挫傷等,要求司機與客運公司連帶賠償醫藥費、看護費及慰撫金合計76萬餘元。
陳男與港都客運則辯稱,洪婦上車後即將隨身物品放下並站立在手扶桿旁,這是一般民眾
搭乘公車常態,司機在關閉車門起駛後視線就應專注在車外道路交通,無法分心注意車內
乘客在公車行進間自行任意走動狀況。再說,途中遇紅燈時公車是緩慢前行到紅燈前停止
,並無急速煞停情況,反觀洪婦在公車行駛中為蹲下取物而未抓穩扶桿才導致事故發生,
司機應無過失。
法官勘驗監視畫面發現,洪婦上車後公車緩慢開動並以緩慢加速方式前進,並無突然快速
行駛情形,28秒之後,站立在公車走道中段的洪婦身體向前彎欲拿取放置於地板上的手提
袋而放開欄杆跌倒,由於公車車速緩慢,若她抓緊欄杆或握把,應不至於摔倒。此外,洪
婦上車後附近尚有一空位,但她並未乘坐,卻選擇站立方式,且過程中未全程握緊欄杆,
已違反乘客搭乘公車實應配合勿任意走動或任意變換座位等規定,認定洪婦傷勢是自己的
過失導致,判公車司機與公司免賠。可再上訴。(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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