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抱歉,真的合理懷疑這中途別有所圖,請聽我解釋。
我後來有心平氣和想要解決這件事,就私訊他,內容大概是,請問有適合的認養人出現,
不知道妳你在評估什麼,如果你有自己的復健目標,也應該設個期限給認養人;或是你自
己的復健做一段落了何時能讓認養人接手,畢竟認養人沒有義務只等這隻貓。還有不公開
說明你的理由是什麼的話,也至少讓認養人知道。
結果他回我
https://i.imgur.com/7SlUgHo.jpg
真的是很棒的中途呢~
請問一下法律問題
我有po送養的文章,等於是我有贈與貓咪給她,不過贈與前我有貓咪的飼養證明也有就醫
紀錄,貓咪未結紮沒有晶片,在送養前有對話紀錄
我:請問你是以送養為最終目的吧
中途:當然。
這樣能構成他違反條件告他侵佔嗎,實在不想搞這麼複雜,不過覺得貓咪在他手上有夠可
憐= =
謝謝大家